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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请销假制度

2015-3-19 10:23:00      点击:

为了加强劳动纪律,健全请销假制度和完善手续,特规定如下:

一、请病假应先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条。请病假半天向所在班组长申请;半天以上两天以内向分管领导申请,三天以上向馆长申请,经馆长批准签字后交由负责日常管理领导处方可有效。

二、请事假应先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条。请事假两天以内向分管领导申请,两天以上向馆长申请,经馆长批准签字后交由领导处方可有效。

三、婚、产、丧假等应先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条 ,经馆长签字批准由值班领导签字后交由负责日常管理领导处方可有效。

四、中层以上人员请假必须由馆长批准,经馆长签字后交由负责日常管理领导处方可有效。

五、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办理请假手续时,必须以电话等方式向领导说明原因并经领导同意,上班后补办请假手续。